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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on 2016-12-19 10:23:20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空間使用管理要點

 

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

空間使用管理要點

 

100.7.29本中心100年度第2次中心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提高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空間使用效率,特訂定「國立臺灣大學分子生醫影像研究中心空間使用管理要點」。

第二條    本中心空間使用人員須為本中心成員及該成員所聘僱之專任與兼任研究助理。

第三條    使用空間人員的進出管制,將依所在建築物的進出管制方式,另訂管理要點。

第四條    空間的儀器設置與人員實驗操作須符合校方環安衛規定,任何的改建或增建,均應事先向中心提出申請。

第五條    本中心成員使用空間所需負擔的場地費與水電費,將依所使用的面積比例來計算。

第六條    中心得針對空間使用率長期過低或是積欠場地水電費過久之成員,召開中心會議,調整空間使用範圍或是收回空間使用權。

第七條    本中心向校方或其他單位借用之空間,因借期屆滿,或借用計畫因故中途廢止,於中心告知時,即應將所借用空間清理淨空,並於一個月內依現狀無條件交還。

第八條    本要點經中心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